





場地租借價目表
1. 本中心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1)早上9:30~12:30 (2)下午 2:00~5:00 兩個時段<週二僅開放早上時段>。如遇颱風、地震不可抗拒因素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北市政府之規定休館,雙方可協商延期使用。
2.最低預約時數為「一個時段(三小時)」。
3.本教室額外提供租借前後各 30 分鐘之進場佈置與撤場收拾時間。若撤場時間逾 30 分鐘,將酌收超時費用,以每小時新台幣 1,500 元計算,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費。若有租借電腦,撤場時間逾 30 分鐘,將酌收超時費用,以每小時新台幣 2,000 元計算,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費。
4.本公司將在租借活動完成後,開立統一發票給場地租借方。
更多細節,請見「租借規則」。
時間 | 出租時間 |
週一 | 上午09:30 ~ 12:30 下午14:00 ~ 17:00 |
週二 | 上午09:30 ~ 12:30 |
週三 | 上午09:30 ~ 12:30 下午14:00 ~ 17:00 |
週四 | 上午09:30 ~ 12:30 下午14:00 ~ 17:00 |
週五 | 上午09:30 ~ 12:30 下午14:00 ~ 17:00 |
預約流程
您可以依付款方式,選擇適合的平台進行預定。
預約流程 :
提交預約申請
工作人員確認場地空檔
工作人員與您聯繫
請注意! 所有線上預約均為「預約申請」,不代表「租借已生效」。本公司將依場地可用情況進行審核,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您確認結果。收到確認通知前,請勿直接安排相關活動。
預訂前,請務必詳讀「租借規則(含退訂政策)」。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聯繫我方客服人員,謝謝。

租借規則
租借管理辦法下載 [PDF]
本辦法係商拓財經有限公司 信義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教室)之租賃教室使用事宜,並於報價單同時用印,即代表願意遵守相關規定。
租借本教室場地者,請詳閱本教室租借管理辦法。本中心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1)早上9:30~12:30 (2)下午 2:00~5:00 兩個時段<週二僅開放早上時段>。如遇颱風、地震不可抗拒因素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北市政府之規定休館,雙方可協商延期使用。
1. 會場租金將依照本教室「場地租借價目表」計費,租金內含空調、一般照明、無線網路及基本清潔所須費用
2. 租借(人)單位提出本教室租借需求,我方將提供「報價單與確認單」,租借(人)應在 3 個工作日內繳交場租 100%為租金,逾期將取消保留。(不另外通知)
3. 租借(人)單位應於報價單簽認單回傳時,提供活動計畫及相關負責人之資料予本教室客服人員,以利進行工作。
4. 已繳納租借費用之租借者,如欲變更使用日期,請於租借使用日前七個工作日(上班日)一律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場地,恕不受理取消或退費申請。經本場地核准後,得延期一次。為保障其他租借者權益,每筆訂單僅提供一次延期服務,延期期限須於原預定使用日起算,並應於延期日起三個月內使用完畢。
5. 如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且該地區屬於颱風警戒範圍,並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租借單位得依中央氣象局公布之影響時間,暫停該時段之租借申請。已預定之申請時段將予以保留,並可延期三個月內使用;逾期未使用者,視同放棄,並不與退款。
6. 本教室額外提供租借前後各 30 分鐘之進場佈置與撤場收拾時間。若撤場時間逾 30 分鐘,將酌收超時費用,以每小時新台幣 1,500 元計算,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費。若有租借電腦,撤場時間逾 30 分鐘,將酌收超時費用,以每小時新台幣 2,000 元計算,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費。
1.為維護場地之整潔,本教室會議室內原則上禁止用餐(礦泉水、茶類、咖啡等液態飲料須裝在有蓋、可拴緊之容器內),倘租借單位或與會人員因使用不當造成地毯污損,將酌收場地清潔費用,另經本教室通知因租借(人)清理後,仍未能清除遺留大宗廢棄物,本教室將代為清理並加收清理費用,依清潔後產生的費用收取該筆清潔費。
2. 禁止攜帶違禁品、易燃物、易爆物等危險物品及寵物進入本教室。
3. 請妥善保管您自行攜入之物品,本教室恕不負保管義務及任何賠償責任。
4. 租借單位及其承包或施工廠商應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自行視需求投保相關保險,本公司僅提供場地使用,租借期間活動進行或施工中造成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或不當影響其他人等後果,概由租借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租借單位於租用期間(含進出場)若因債務、私人糾紛等引發抗議或鬧事,影響場地秩序且未能即時妥善處理者,本教室有權終止活動,費用不予退還。若因此涉入訴訟或遭受損害,租借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6.教室及公共區域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及舉辦違反善良風俗之活動,租借單位應於活動期間維持會場秩序,並負責與會人員之安全,違者本教室有權中止活動並不退費。
7. 嚴禁於租借場地之建物或物品表面進行粘、貼、釘、掛之動作,若因租借單位(包含使用人及承包商)或與會人員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租賃標的之損壞,租借單位及行為人應恢復原狀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8. 活動期間所須之視聽設備器材限由本教室提供。如因會議性質致需使用特殊會議設備,租借單位得自行攜入,但應於簽約前告知並取得許可。
9.租借單位所舉辦之會議或課程內容,不得涉及詐欺、違反公平交易法或其他違法行為。否則其法律責任由租借單位自行承擔,與本教室無涉。
10 為考量本教室人員及設備之安全性,會議廳及走道設置有監控系統,畫面僅為本教室監控人員進出之用途,絕不外流。
11.租借單位故意或過失導致設備,包含電腦及桌椅等損壞,則租借單位應負責維修/復原或照價賠償。
場地租借單位及其承包或施工廠商應自視需要投保相關保險。任何施工或活動進行中造成之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或不當影響其他場地承借單位會議或活動之進行等後果,概由租借單位負責一切賠償責任。
1.租借單位如有下列任一情事,本教室得無須催告,立即終止合約並停止場地使用,且已繳之租金及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2.未依約定期限支付「報價單」所列或其他約定之服務費用者。
3.租借單位未經本教室同意,擅自將租賃範圍轉租、分租或轉借予第三人。
4.租借單位未經本教室同意,擅將本教室列為活動之主、協辦或贊助單位者。
5.本教室掌握具體證據、顯示租借單位計劃舉辦活動違反政府法令規定者或有其他危害公共、人身安全及危害本教室安寧及安全之虞者。
6.活動內容及使用人(單位)與經租借(人)單位簽認報價單所載明顯不符。
7.除以上情事外,租借單位違背本辦法任一條款經制止或通知仍不立即改善者。
1.因本教室租賃所生之爭議而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2.關於本辦法,本教室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
3.本教室租借管理法自 中華民國 114 年 08 月 11 日起實施。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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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清單
優分析信義教育教室提供以下設備給租借方使用。
| 項目 | 數量/說明 |
|---|---|
| 桌子 | 16 |
| 椅子 | 33 (包含講師椅) |
| 冷氣 | 1 (中央空調) |
| 廁所 | 2 (男女廁各一) |
| 無線網路 | 有 |
| 飲水機 | 1 |
| 黑板或白板 | 1(電子式) |
| 電腦設備 | 33 (備註1.含講師用電腦 2.電腦租用需額外收費,請見租借管理辦法) |
| 轉接頭 | 1 (HDMI) |
| 螢幕 | 2 |
| 麥克風 | 2 |
| 電梯 | 2 |
| 大眾運輸系統 | 捷運市政府站1號/2號出口出來後,步行五分鐘。 |
| 飲料提供 | 有咖啡機可付費使用 |
| 現場人員駐點 | 有 |
| 滅火器 | 有 |
| 急救箱 | 有 |
| AED | 有 |
| 煙霧偵測器 | 有 |
| 火災警報器 | 有 |

